重磅!!从局方调整eVTOL、无人机审查分工说开去
为进一步做好低空经济领域新型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民航局研究制定了《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职责优化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根据方案,从3月1日起,局方将调整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职责。
华北、东北地区项目由沈阳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华东地区项目由江西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中南地区项目由广州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西南地区项目由成都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西北、新疆地区项目由西安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工作
1. 效率与效能
此前,地区管理局既要承担监管职能又要应对激增的新型航空器审定申请,既要面对人力资源严重短缺任务繁重的压力,又要面对企业伸手要证书而忽略自身体系建设和质量适航安全意识有无的问题。调整为审定中心审查后,有望缩短项目在排队等候和初步审查阶段的耗时,便于符合性验证要求更深入,数据细化与经验积累,提升体系建设和符合性验证能力良好企业的检查效能。
审定中心作为专职机构,更便于建立长期的审查规范和经验,后续项目在相似技术点的符合性验证上,可参考前期项目的基础,提高后续类似机型审查效率。
2. 协同与门槛
调整后,申请方需要适应受(理)审(查)分离的的协同模式,沟通链路有所延长。尽快确认项目具体由哪个审定中心负责,建立直接的技术沟通渠道,而不是依赖地区管理局转达。
审定中心作为专职机构,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对符合性验证提出更深入、更专业的要求。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体系建设、加强质量适航安全意识和素养、加强对标准的理解、强化符合性验证能力,以此制定合适的验证思路和方法,加速适航取证。
对于2026年3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限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项目,以及有人驾驶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 (包括多旋翼和动力提升类)型号合格审定项目,由属地地区管理局继续完成型号合格审定工作,但为高效推进项目审定,应协调相应审定中心和航科院选派技术人员加入审查组。相关项目后续工作原则应参考新增项目。
当前已颁证的新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项目,按照本工作方案技术审查和证后管理单位由地区管理局调整为相应审定中心的,地区管理局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相关项目的审查资料,移交相应审定中心。
地区管理局一站式承接,审定中心专业化主导,审定监督委员会监督保障

工业方/企业OEM(申请人):通过分析、计算、试验、试飞表明其所研制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适航标准。
运营方:通过维护、维修保持航空器始终符合适航标准。
局方 :代表公众通过审核工程资料、目击试验、审定试飞确认民用航空产品符合适航标准的活动的总和。
在实际中,申请人(企业) 需综合考量人力、经费及时间成本;技术成熟度、人才队伍培养的成熟度以及体系管理的成熟度,均深刻影响着适航取证的进程。工业方/企业/OEM(申请人)适航取证能力建设的核心在于各个体系的建设和持续改进、适航和安全意识的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华东管理局适航处徐逸乐副处长建议:
建议1:组建专业团队,强化人才培养建立专业的设计、制造和适航团队,设立专职的适航部门,其职能涵盖规章研究、符合性验证和确认、审定文件编制等。加强人才引进,例如积极聘用委任代表,并通过具体项目实践培养适航工程师。同时,保持与局方的密切沟通,深入理解审定流程与标准要求。
建议2: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边界需建立适应产品和公司等所需的健全的型号设计保证系统、质量系统、持续适航管理系统及安全管理系统等。在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支持时,需明确企业自身对产品管理和控制的主体责任不可转移。若将设计、测试、试验等工作外包,企业需建立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议3:加强符合性验证能力建设,统一适航取证工作逻辑、质量体系、构型要求、安全管理及后续运行支持的核心逻辑是一致的:即确认和理解要求、确定符合性方法,并最终表明符合。因此,企业需大力加强符合性验证以及展示符合性的能力提升。
建议4:规范资料管理,提升文件质量需优化型号设计资料、符合性验证资料等的标准化管理,确保要素齐全。适航取证强调技术逻辑的严密性,以及管理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因此,需严格规范适航相关文件的编制,确保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论证充分。建议推广使用标准化模板,以提升文件编制效率与质量。
建议5:开展合作,在深入理解航空法及CAAC要求的基础上,熟悉局方的相关要求,学习借鉴国内外同行的适航取证经验(包括失败案例),以提升企业自身项目的取证效率。企业适航取证能力建设的根基在于专业化的核心人才队伍。
申请人(企业)和审查方在(局方)需尊重科学规律,项目推进遵循由易到难、由简至繁的原则,始终以产品安全和技术可行为根本,秉持诚信、严谨、认真的态度,以专业和有准备的状态进行沟通,逐步建立互信,形成高效协作机制,并持续积累经验。业
